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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药品可开长期处方,最长不超过12周
发布时间:
2020-07-14 09:35
来源:
7月7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机构长期处方管理规范(试行)和海南省长期处方药品目录(试行)的通知》。包括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慢阻肺、慢性肾脏、脑卒中、慢性前列腺、慢性心力衰竭、其他常用慢性病9个类别用药的137个品种药品在目录内。

慢性病患者可开长期处方,处方量不超过12周
值得注意的是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一般在4周内,最长不超过12周。首次就诊开具长期处方的处方量不得超过4周,再次就诊经接诊医师严格评估,可延长至12周以内,同时强化患者教育,并在病历中记录。
该《规范》指出,开具长期处方的医师及其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具备对患者所患疾病进行评估的能力水平和设备设施条件,保障患者长期用药的质量和安全。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通过远程医疗等途径在具备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指导下开具。
患者使用长期处方,应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规范》指出,使用长期处方的患者应当与所在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且协议在有效期内。首次开具长期处方时,应当在患者家庭医生签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由具有与疾病诊疗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
长期处方可调剂,患者可选择医院或药店调剂取药
《规范》明确,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者社会零售药店进行调剂取药。药师对长期处方进行审核,并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和用药教育,告知药品保存要求。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与上级医院签订远程医疗服务协议,由上级医院的药师进行处方审核或提供用药指导服务。
家庭医生定期随访,出现四种情况之一终止长期处方
在长期处方用药管理方面,医疗机构应当将长期处方信息纳入患者健康档案,详细记录患者诊疗和用药记录。家庭医生团队应当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管理,随访间隔不得超过4周,对患者病情变化、用药依从性和药物不良反应等进行评估,必要时及时调整或终止长期处方。
长期处方便民利民,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将追责
海南省卫健委要求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各医疗机构要参照建立院内长期处方管理制度,并制定可开具长期处方的病种目录和药品供应目录;同时要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宣传。此外,海南省卫健委将结合疫情防控督导等工作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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